2010年6月7日星期一

爱与责任

“孝顺不应以报恩为本位”是刘晓阳先生在交流站发表的一篇文章。原则上我非常同意刘先生的概念,因为,父母养育子女,本来就不能说是“施恩”,又何来“报恩”呢?但我却认为:父母与子女,都应该负有“养育”与“奉养”对方的责任。当然,如果能建立在“爱”的本位上,那是最理想的。

在自然界里,两性不论为了爱或繁衍而结合,尤其是万物之灵的人类,生下子女,就有养育的责任,总不能让他自生自灭,不论爱与不爱。因为,不是天下的父母都爱子女的,在我们的世界里,确实有许多不爱子女的父母。如果教育所灌输的道德观,除了爱也着重责任,那么,就不会有许多无辜的生命受到摧残,也可减少许多青少年社会问题。

同样的道理,父母把子女养育成人,到了年老力衰,不是每个父母都有能力供养自己的晚年的,尤其是本来穷苦人家,贫病交迫,无以为生。试问,子女是否有责任奉养父母,不论爱或不爱? 因为,不是天下的子女都爱父母的。如果教育道德观里,除了爱还有责任,那么,街头就可减少许多孤苦伶仃的可怜老人。

当教育不能达到:父母为了爱与责任,养育子女;儿女也不能为了爱和责任,奉养父母的时候,政府制定“赡养父母法令”同时制定“养育子女法令”,也是无可厚非的。

不是每个人都如此幸运,能生长在“父慈子孝”的温暖家庭。唯有希望聪明的现代父母,了解到:言教不如身教,以身作则,影响下一代。而为人子女者,也应了解:父母是无法选择的,但:”亲爱我,孝何难,亲恶我,孝方贤”.

愿天下的父母与子女,都能为了“爱”,负起养育与奉养的“责任”,让这个世界充满温情。

4 条评论:

  1. 慈乌尚反哺,羔羊犹跪足。人不孝其亲,不如草与木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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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养育与奉养,都是一门深奥的学问;它沒有课本,只能从实践中学习与调适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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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只要有爱,
    一切就可以完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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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强制立法,根本就没有爱与孝,社会到此地步夫复何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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